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07年6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治理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及附件《"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
    2. 审议通过《新太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