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5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 100 %,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股改草案尚待沟通。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