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关于我公司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破产受理公告详见2006年12月1日公告),破产监管组已成立,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已经申报了债权,公司已委派代表参加破产监管组。
    公司将参与大股东资产核查、清算等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债权的清偿,尽最大可能挽回公司因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带来的损失。
    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大股东破产监管组与公司其他非流通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沟通。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