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辽渔集团转 让围网分公司、物资分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收购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4.888%股权的 议案(见《辽宁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有 关关联方交易的公告》,刊登于4月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该资 产转让和股权收购均属关联交易。本公司已委托大连源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围网 分公司、物资分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资产评估工作,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该事项 以及收购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4.888%股权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科学、定价合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对非关联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行 为,同时对促进股份公司的产业转型,提高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符合 股份公司的长远发展。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予以公告。
    
辽宁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