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龙华支行诉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邓龙龙、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三案(案号:(2006)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287-2、3284-2、3283-2号),因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分别轮候冻结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的我公司62,245,800股社会法人股,冻结期限均为2007年1月22日至2008年1月21日。
    以上股权已质押,并已被轮候冻结9次。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