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在2006年8月10日公告了关于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金中华公司)向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借款2000万元纠纷一案(详见2006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越权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担保承诺函》无效,但公司对邓龙龙的越权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因此承担金中华公司无法清偿部分50%的赔偿责任,公司对此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对以上担保公司于2005年度已经了预计1000万元的担保损失。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