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7年1月4日公司仍未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对此公司说明如下:
    一、未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能于2006年底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主要原因是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占用公司3.7亿资金无法清偿,也未给出任何还款计划,且大股东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法院尚未能成立大股东破产监管机构,无法达到公司非流通股东2/3以上提出股改动议的最低要求。
    二、主要非流通股东的明确态度
    公司主要非流通股东共两个,分别是: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62,245,874股股权,占总股本29.9%;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持有公司55,814,306股股权,占总股本26.81%。
    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需待大股东破产监管组成立后沟通股改问题,目前尚无法了解监管组态度。
    公司第二大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明确表示支持公司股改,其股权的协议受让方泽明有限公司亦表示支持公司股改。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