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6年11月14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377号拍卖通知书,内容如下:
    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沿江支行)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以下简称新太新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于2005年9月29日作出的(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行沿江支行于2006年1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广州中院于2006年1月24日向新太新公司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但新太新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广州中院通过摇珠选定广州东方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新太新公司持有的我公司56648594股法人股进行公开竞价拍卖,第一次拍卖公告已刊登于2006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A10版,广州东方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12月1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106室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拍卖详细情况请与广州东方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范小姐、黄先生,电话020-83642127,83642189。
    公司生产经营完全独立于大股东,以上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以上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14日
    附:广州东方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广州东方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法院委托,我司将举行拍卖会,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时间:2006 年 12 月 1 日 上午10 时
    拍卖地点:我司拍卖厅(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106室)
    拍卖标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664.8594万股社会法人股(证券代码600728)。整体拍卖
    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有意竞买者,请先到我公司填写《竞买登记表》,然后到银行将竞买保证金划付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帐号:11000858447501,并在汇款单上注明“(2006)穗中法执字第377号,新太法人股保证金,罗法官,东方国际拍卖公司”等字样,保证金须于2006年11月29日17:00时前到达法院帐户。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
    特别告知:
    一、竞买人须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委托方广州中院制订的拍卖注意事项的要求并进行自我审定,竞买者符合上述规定及要求具备相关条件才能参加竞买,并对其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须提供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应加盖公章);⑥不少于2000万元的相关资信能力或履约担保证明;⑦符合拍卖注意事项中的各资质证明及其他材料。
    联系电话: 020-83642127、83642189 联系人:范小姐、黄先生
    公司地址: 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