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关于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的通知》,现将公司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执字第2368号执行通知书,因(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0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英卓越公司)归还11922490.42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公司因原董事长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公司名义为英卓越公司提供担保,经法院判决公司对以上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1/2赔偿责任。
    兴业银行在2004年底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近期公司财务经对帐发现法院从上述已被冻结的帐户中划扣542.61万元。
    以上担保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预计了担保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因以上原因新增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资金占用542.61万元。
    本次新增前,公司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7069.79万元,本次新增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37612.40万元。
    截至目前为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尚未归还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也无任何实际有效的偿还计划和解除担保的情况。公司将对此采取各种法律手段进行追讨,以维护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