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9月15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9月15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工业园建工路4号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四届九次监事决议公告》
    四、参加会议办法:
    1、出席会议对象:
    (1)凡是2006年9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会议登记事项: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以下有效凭证办理股权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交所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上交所证券帐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9月1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文捷
    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月14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