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转让围网分公司、物资分公司;
    1、概述
    为加快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于2001年4月2日 同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草签了《资产转让协议》,拟以2000年12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将围网分公司和物资分公司按评估值整体转让给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 团公司,此项交易已于2001年4月3日经三届三次董事会通过,由于该资产转让属关 联交易,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毅先生、宁时虎先生、李兴武先生、郝建兴 先生予以了回避。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 关联方介绍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 人股61,411,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该公司注册资 本4.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毅,注册地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 经营范围 为近海、远洋捕捞生产、水产品加工、国内外贸易及修造船、网具制造、海陆运输、 港口航运、房地产开发等。
    3、 交易内容介绍
    围网分公司系本公司所属从事海洋渔业捕捞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分公司,该公 司目前拥有7组灯光围网捕捞作业船和与之相配套的8 艘冷海水保鲜运输船。 截止 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帐面总资产为7468万元,2000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 收入2927万元,全年累计亏损2494万元。
    物资分公司系本公司所属从事与海洋捕捞业务配套的渔需物资和成品油供应具 有独立经营能力的分公司。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帐面总资产为2779万元, 2000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516万元,利润总额846万元。
    上述两个分公司注册的经营场所均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
    本次资产转让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拟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 估机构对上述两个分公司进行评估,以最终评估结果作为转让价格。
    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12月31日。
    本次资产转让以现金方式结算。两个分公司的员工亦由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 团公司接收。
    4、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以后,本公司将缩小传统产业--远洋捕捞的规模,逐步提高高新 技术产业在公司主营业务中的份额,使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提高,本次关联交易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 协议的生效和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的《资产转让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对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后方可生效和实施。
    二、收购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持有的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4.888%股权;
    1、概述
    辽宁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为计算机新产品开发、 研制及相关技术的系统集成以及国内外海产品捕捞、收购、加工、销售等,为使业 务方向进一步向计算机高科技产业转变,加大力度支持和促进公司信息科技产品开 发与推广业务的发展,公司与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于2001年4月2日草签了《股 权转让协议》,拟收购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持有的4.888%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此项交易已于2001年4月3日经三届三次董事会通过,由于该资产转让属关 联交易,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翟才忠先生予以了回避。
    2、关联方介绍
    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经济性质属集体,出资488.8万元, 占广州新太科技 有限公司4.888%股权,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注册地址广 州市天河路568号,法定代表人翟才忠,注册资金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计算机 硬、软件及网络产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旅游用品的研制、 安装、维修及人才培训。。
    3、 交易内容介绍
    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其中我公司已持有95.112%股权, 另4.888%股权由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持有。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2000年末经 审计的总资产为448,078,249.25元,净资产为221,374,845.33 元, 主营业务收入 246,466,129.43元,净利润58,070,027.44元,经与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协商, 双方同意以2000年末经审计的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每股净资产计算,确定上述4 .888%股权的转让价格共计10,820,802.44万元。
    4、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以后,本公司将100%持有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将对公 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变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为公司设立广州分 公司主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业务奠定基础,利于本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和 长远发展,提升本公司的投资价值。
    5、 协议的生效和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实施。
    特此公告。
    
辽宁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