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在2006年5月9日、10日、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