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号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起诉公司归还1400万元贷款及利息,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等作为担保人也同时被起诉。
    二、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号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起诉公司归还2100万元贷款及利息,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等作为担保人也同时被起诉。
    以上两案件法院已立案,开庭时间2006年5月15日。同时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以上被告合计价值36,068,453.75元财产。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