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归还划扣的6000万元定期存单及相关利息(存单划扣事宜已于2005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近日收到(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19号立案通知和开庭通知,法院已对以上事项立案,开庭时间2006年3月6日。
    二、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43号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起诉公司归还1600万元贷款,同时起诉的还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邓龙龙、翟才忠。由于以上贷款不是公司正常程序办理,公司对此贷款的合法性一直未认同,关于此情况已在2005年半年报其他重大事项中予以说明。
    以上案件法院已立案,开庭时间2006年1月23日,公司会对此案积极应诉,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兴业银行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查封以上五被告价值17,343,899.56元财产。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