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持有的我公司62,245,847股社会法人股被轮候冻结,冻结期限2005年8月30日至2006年8月29日。冻结原因是,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诉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作出的(2005)大民初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股权已质押,并已被轮候冻结7次。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