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05年7月1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经各位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章第六节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内容作如下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第五章增加第四节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有独立董事参加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一百三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四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公司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内容不变。
    2.关于修改《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