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自然人股东1人和法人股东代表3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数为121,666,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8,180,180股的58%(其中自然人股东持股数606,000股,占总股份的0.29%)。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毅主持,董事翟才忠、许兆滨、梁平,独立董事贾华章,监事廖孟江、吴庆忠、张娜,副总裁潘福久,董秘刘颖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大会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下述议案,没有议案被否决:
    一、公司二ОО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二、公司二ОО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三、公司二○○四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四、公司二ОО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五、公司二ОО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本年度公司亏损595,765,270.56元,200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23,786,615.49元,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六、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七、《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八、《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九、清欠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占用我公司资金的方案
    同意59,420,306股,占应表决的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十、清欠辽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欠我公司款项的方案
    2005年3月,辽渔集团与公司签定了每月还款10万元至辽渔集团完成转让国有法人股手续,并将转让收入偿还上述欠款止的计划,将待时机合适时转让所持新太科技股份,以转让股权收益偿还欠款。
    从2005年6月开始,辽渔集团根据自身情况和新太科技实际情况,努力加大现金还款的力度。
    同意65,851,874股,占应表决的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股东:辽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毅回避表决);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十一、关于已经发生和预计发生的担保损失财务处理的议案
    同意59,420,306股,占应表决的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十二、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59,420,306股,占应表决的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十三、关于在2005年内办理吸收合并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在2005年内将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到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十四、关于续聘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及建议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继续聘用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业务工作,聘用期限为2005年度。2005年拟支付200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十五、关于张娜女士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张娜女士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十六、聘任张娜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娜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06年4月。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十七、关于余志先生、冯邦彦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余志先生、冯邦彦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十八、聘任谢康先生、张民智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康先生、张民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06年4月。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十九、聘任赵辉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至2006年4月。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二十、关于将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调整为五万元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年度津贴调整为5万元。
    同意121,666,1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马启斌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ОО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