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1月17日 在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宾馆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4178.13万 股,占股份总额的70.89%,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 会有效。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公司1996年6月19日注册登记时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配股比 例为10:3,按现总股本20000万股,向全体股东按10:1.5 比例配股, 由于国家 国资局对《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放弃国有法人股的配股权的申请报告》有异议, 集团总公司现决定用所属的鲁北盐场部分资产评估后认购1990万股,其余110万股 有偿转让,转让费为每股0.2元人民币,共计配股3000万股。
    二、配股价格为12.8元人民币。
    三、本次配股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投资磷铵副产磷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装置技术改造工程2879.20万元;
    2、投资5000吨/年溴素生产装置技改工程2888.10万元;
    3、投资500吨/年氢溴酸生产装置技改工程2867.90万元;
    4、用于租赁河北省沙河市磷铵总厂2630万元。
    5、用于补充“15、20、30”国家试点放大工程调整概算资金缺口部分3250万 元。
    四、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为一年。
    五、审议通过了租赁河北省沙河市磷铵总厂的议案。
    沙河市磷铵总厂位于河北省沙河市京广路东周庄村南。经营范围:工业硫酸、 磷铵。原生产能力为硫酸4万吨/年、磷铵3万吨/年。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经过认真地研究、讨 论,与沙河市人民政府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关于租赁沙河市磷铵总 厂事宜达成以下意见:
    1、租赁期限为8年;
    2、股份公司承担八年的租赁费用总计2630万元。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该方案须报山东省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