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6月6日 在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宾馆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4107.82万股, 占股份总额的70.5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有效。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公司1996年6月19日注册登记时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 。配股比例 为10:3;按现总股本20000万股,向全体股东按10:1.5比例配售,共计配股 3000万股, 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认配600万股,其余1500万股的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 东;社会公众股股东除每10股配售1.5股新股外,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 :2.5的比例受让国家股的部分配股权,国家股配股权转让费为每股0.20元人民币。
    二.配股价格为7元人民币。
    三.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正在建设中的"15万吨磷铵、20万吨磷石膏制硫酸 联产30万吨水泥"国家试点放大工程。
    四.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到1997年12月31日
    五.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配股产生的相应股本变动和修改 《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的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该方案须报山东省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