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04年1月1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董事17人,实到12人,其中陈飞虎委托王殿福、独立董事杨震委托独立董事吴凤山、独立董事曲振涛委托独立董事马海涛、独立董事张伟东委托独立董事王德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王殿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公司为拓宽产业结构,抓住金融产业的发展机遇,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决定用自有资金向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同时也是该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此项投资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拟将原北方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收购重组为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拟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等11家股东组成,其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是该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0%。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5亿元,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该公司成立后,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企业财务集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金融业务,为中国华电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发挥融资中心、资金中心及与外部金融市场联系窗口的作用。根据测算,预计财务公司重组后第一年可吸收存款30亿元,资产规模达到40亿元,净利润4690万元。此后每年随华电集团总资产的扩张,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也相应增加,每年的净利润增长速度会达到30%,投资回收期约为6年。
    此议案公司还将提交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此议案公司关联董事4人回避表决,其余12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以上均含委托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同时也是该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此项投资构成龙电股份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此议案表决时华电集团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还将就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此项投资对公司拓宽产业结构,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是有利的,也有利于公司利用华电集团的金融资源,多渠道融通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对公司的现金流量、资金使用效率、偿债能力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孙德利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晓实为公司总会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郝彬提出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孙德利、王晓实简历如下:
    孙德利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实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高管人员变动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任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