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转债代码:100726转债简称:龙电转债
    2、转股代码:181726转股简称:龙电转股
    3、转股起止日:2003年12月3日―2008年6月2日。
    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司转债规定了“转股价格时点向下修正条款”,进入转股期首日(即2003年12月3日),本公司将公布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该修正日将暂停转股两天,因此转债持有人实际可以开始转股的日期为2003年12月5日。
    4、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刊登日,“龙电转债”的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3元。另外由于本公司转债规定了“转股价格时点向下修正条款”,12月3日本公司将公告根据该条款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5、转股部分上市交易日:申请转股(T日),交割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1日)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53号文批准,于2003年6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行总额为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龙电转债”或“转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8亿元龙电转债自2003年12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份。有关转股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注意:
    一、龙电转债的发行规模、票面金额、转股起止日
    1、发行规模为8亿元人民币;
    2、每张面值100元,共计800万张,即80万手;
    3、转股起止日为2003年12月3日至2008年6月2日。需要说明的是,本公司转债规定了“转股价格时点向下修正条款”,进入转股期首日,本公司将公布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该修正日将暂停转股两天,因此转债持有人实际可以开始转股的日期为2003年12月5日。
    二、转股办法
    1、转股申请时间
    转债持有人可在转换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提交转股申请,转换期自2003年12月3日起至2008年6月2日。转股申请时间是指在转换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除了期间的:
    (1)在龙电转债停止交易前的龙电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A股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须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2、转股申请的手续以及转股声明事项
    龙电转债持有人可以在转股期内,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随时申请转换股份。持有人申请转股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进行。在转换期内上交所将专门设置一交易代码(181726)供龙电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龙电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龙电A股股票。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须根据其持有的龙电转债面值,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股份数。持有人将自己帐户内的龙电转债同时申请卖出和转股的,卖出指令优先。与转股申请相应的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换后债券所剩面额不足转换一股股份的部分,公司将在该种情况发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以现金兑付该部分龙电转债的票面金额,利息由投资者自行到本公司领取。
    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大于该持有人实际持有转债能转换的股份数,上交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超过部分予以取消。
    在龙电转债存续期间,本公司将于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因龙电转债转股所引起的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3、龙电转债的冻结以及注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持有人的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A股股份数额。
    4、股份登记事项
    登记机构将根据托管券商的有效申报,对持有人账户的股票和龙电转债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按上交所的现行规定,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请(T日)的第二个交易日(T+1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股而配发的本公司普通A股便可上市流通。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事项
    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需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应该交纳该类税费或者本公司对该类税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6、转换年度利息以及股利的归属
    龙电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以及已转股的龙电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本期可转债持有人实施转股后次日成为龙电股份的A股股东,与该日龙电股份的其他A股股东享有相同的权利。只要在股权登记日之前转股,从而成为龙电股份的A股股东,均可与龙电股份的其他A股股东一起获得股利,共享未分配利润,并平等地享有其他权利。
    三、本次转股价格
    2003年7月公司实施2002年度每股派发0.10元现金的分红派息方案后,龙电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也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43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33元(详见2003年7月11日本公司公告)。截止本公告刊登日,“龙电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3元。
    另外,根据龙电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第九条“转股价格时点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自龙电转债发行首日起满半年、1年半、2年半之日(“时点修正日”),即2003年12月3日,2004年12月3日和2005年12月3日,如果该时点修正日前30个交易日龙电A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1.03的乘积低于当时生效转股价格的98%,则该乘积自动成为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该转股价格的修正底线为离修正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本公司每股净资产值)。”(详见2003年5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在12月3日,本公司将根据12月3日前30个交易日的本公司A股收盘价计算转股价格并公告,届时转债持有人的转股将按当天公告的生效转股价格执行。
    四、其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龙电转债的所有条款,请查阅刊登在2003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的内容。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股权管理部
    咨询电话:0451-82525778
    咨询传真:0451-82525878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