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细则》及本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本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 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1996年度实现净利润12527.9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52.8万元, 提取 5%公益金626.4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89.8 万元, 1996 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438.5万元。
    2、红利分配方案为:公司将以派送现金的形式分配1996年股利,计6625.2 万 元,余额4813.3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其中A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2.31 元人民 币(含税);B股股东享有自配售之日起到1996年12月31日止股利分配权,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7325元人民币(含税);
    3、以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8.2951折成美元支付B 股股利。
    二、分红派息对象
    1997年4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 和1997年4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 东。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A股:4月24日为股权登记日,4月25日为除息日;
    B股:4月24日为最后交易日,4月25日为除息日,4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社会公众股现金红利发放工作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 发放时间 和办法由其另行公告),法人股股利由公司直接向法人单位支付。
    五、咨询机构
    公司股权管理部
    电话:0451-2525778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