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4月18 日在哈尔滨市公司 本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18777.71万股, 占公司总 股本60.22%,符合法定要求,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996年度公司发电量为17.78亿千瓦时,销售电量为16.36亿千瓦时,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29674万元,比上年增长6.4%,实现税后利润12527.9万元,比上年增长6.4%, 实现税后利润12527.9万元,比上年增长50.9%。
    二、审议批准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了《1996年度财务决算和1997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了《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6年度实现税后利润12527.9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5 2.8 万元; 提取5%公益金626.4万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789.8万元,19 96 年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11438.5万元。
    公司以派送现金形式分配1996年股利,共计6625.5万元,其中A股股东享受 1996 年全年股利分配权,每10股派送现金2.31元人民币(含税) ,股利以人民币支付;B 股股东享有自配售之日(1996年4月1日)起到1996年12月31日止9个月股利分配权, 每10股派送现金1.7325元人民币(含税),股利以美元支付。 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 股东大会决议派发股利日期的下个营业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之美元兑人民币中间 价计算。留余未分配利润4813.3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1997年度增资扩股议案》;
    (一)会议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国际惯例, 且在国家政策法规许可范围 内,以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时机和价格,于1997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增发8000万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并上市。
    (二)同意1996年12月1日董事会制订的关于资产重组的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在 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六、原则同意董事会制订的本次增发境内上市外资股所筹资金用于投资(购买) 牡丹江第二发电机厂#5、#6、#7号发电机组的方案; 同时授权董事会在不改变 对电力项目的前提下,调整选择其他电力投资项目。
    七、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作相应变更,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 的条款作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