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于2002年8月6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12人,赵东升先生委托孙光先生行使表决权,赵亚洲先生和张国新先生因公外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路书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和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延长200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工作的审批进展情况,将200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自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2号楼B座邮政编码:150036″修改为″公司住所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9号楼B座邮政编码:150036″。
    四、召开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2年9月10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龙电大厦8楼
    (三)会议内容:
    1、关于延长200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授权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截止2002年8月2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8月3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8月27日)。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02年9月6日和9月9日到公司股权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2525778 0451-2525958
    3、传真:0451-2525878
    4、邮编:150001
    5、联系人:王颖秋 战莹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