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日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二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现将有关 决议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产重组
    为在不断深化的电力体制改革形势下,公司仍保持是经营主体的市场定位,在未 来几年能够拥有并经营一个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000MW的发电厂, 并能使公司享受的 优惠政策得以延续。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于1996年11月22 日与有关投资方签定 了资产转让,资产置换和投资置换一系列协议,从而完成了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如下:
    1、以8400 万元人民币购买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在双鸭山发电厂二期拥有的 30%资产中约36MW的发电容量,交易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余下部分约90MW 发电容 量将在1997年增资扩股时按适当方式进入公司,但从1997年1月1 日起公司享有该部 分资产的全部经营权和收益权。
    2、龙电股份以其在双鸭发电厂二期50%的资产(折合发电装机容量为210MW ) 与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在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三期#5、6机组拥有的50% 资产(折 合发电装机容量为210MW,与双鸭山发电厂二期#3、4机组是同厂家生产、同类型、 投资额与投产时间相近),经过资产评估后进行置换,置换的时间为1997年1月1日。
    3、公司以在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机组80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换取黑龙江省华 富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在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机组(装机容量200MW,总投资额约6.6 亿至7亿元人民币,预计1997年9月1日投入试生产)8000万元的投资, 置换时间为哈 尔滨第三发电厂#3机组正式投产之日。若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机组投产晚于哈尔 滨第三发电厂#3机组,在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机组正式投产前,该部分投资享受16. 8%的年投资回报率,待正式投产后再转为投资,通过分取电量获取收益。
    4、公司将继续向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机组投资,拥有其25%的权益。另外, 公 司将在适当时候通过送配股或其它方式扩大投资能力, 进一步获取牡丹江第二发电 厂余下发电机组的产权,实现公司拥有并经营发电装机容量超过1000MW 的大型火力 发电厂的目标。
    二、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公司已转为中外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正在落实有关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三、经营情况
    公司1996年的经营状况良好,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预计将超额完成年度利润 计划。为确保资产重组后公司效益稳步提高,公司将在近期做好电价上调工作。
    四、人事变动
    公司董事会接受施哈英同志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的请求, 免去其总经理助 理职务。
    以上需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公司将及早办理。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