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曾就受让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公司)拥有的哈 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三电公司”)7.89%的股权事宜于 2001 年11月3日双方签定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详见2001年11月7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公告,目前华富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本公司董事长非同一人担任)。 目前该项 工作又有新的实质性进展。公司于2002年3月13 日与华富公司签定了正式的《股权 转让协议书》,现将有关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受让华富公司拥有的哈三电公司7.89%的股权。 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后且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
    此次转让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具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 结果为基础(详见2001年9月 1 日《上海证券报》哈三电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1年6月30日哈三电公司总资产的帐面价值为58.1亿元,评估价值为54.2亿元。评 估减值的原因是哈三电公司#3、#4机组建设期间商业贷款利率较高, 而资产评估 重置成本只能按当前利率水平计入工程造价。该部分权益的帐面价值为 6458万元, 折合千瓦造价约3630元,评估价值为3506万元,折合千瓦造价约3390元, 远远低于目 前建设同等装机容量机组千瓦造价5000-6000元的水平。 为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价 格,双方认为应充分考虑哈三电公司未来的收益能力,为此双方各自采用收益现值法 对哈三电公司的价值进行估计,共同认为哈三电公司的价值应在61 亿元(约合千瓦 造价3810元)至72亿元(约合千瓦造价4440元), 经过谈判双方把哈三电公司的价 值确定为65亿元(约合千瓦造价4060元),其中含50亿元负债。 在此基础上按净资 产15亿元折合该部分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000万元,该价格对哈三电公司总资 产而言较帐面值增值11.9%,较评估值增值19.9%。 转让价款由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完成后以货币资金一次性付清。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2001年12月31日,即从2002年1月1 日起公司拥有该部 分股权的收益权及其他股东权利。公司将按下面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支付总额=12,000万元+该部分股权的相应权益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之间的 变动额+本协议生效日至公司支付价款日12,00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
    三、本次转让由公司负责与哈三电公司的其他股东商谈, 并得到哈三电公司其 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