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收购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的议案》 详见2001年9月11日《上海证券报》,以下简称哈三电公司 , 公司于 2001年11月22日又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签定了《股权转 让协议》,现将有关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华融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该公司拥有的哈三电公司″ 债转股″股权。
    根据法律和国家关于实施债转股的政策,华融公司获得了对哈三电公司的15000 万元债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华融公司拟将该15000万元债权转为对哈三电公司 的股权,并且华融公司已与哈三电公司各股东签定了《债权转股权协议》,并同意将 其拥有的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债转股后形成的股权 占哈三电公司股本的 12 .55% 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公司。
    此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华融公司正式收到债转股获得国家 有关部门最终批准文件且书面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二、华融公司基本情况
    华融公司是199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可以依据法律 及国家有关政策将收购的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取得的债权转为对借款企业的股权, 公司注册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0号,法定代表人杨凯生。 公司主要从事收购 并经营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 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等业务。
    三、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的转让价格为15000万元债权本金加上自2000年4月1 日起至双方正式 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之日止,华融公司为获得15000万元债权而发行的特种债券的利息 553万元,本息合计为15553万元,转让价款以人民币货币资金支付。
    为保证此次转让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确定 , 公司按转让标的金额的 10%向华融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定金1500万元,并已于2001年11月20日前汇入华融公司 指定的银行帐户。
    在本次债转股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最终批准后,公司分两次付清转让价款。 首次 付款在协议生效5日内,公司向华融公司支付10000万元,其中含公司已向华融公司支 付的定金1500万元;余下款项公司在债权转股权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获发新营 业执照3日之内全部支付给华融公司。
    股权转让需缴纳的税费,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四、股权交割日
    在此协议生效5日内,公司向华融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10000 万元之日作 为股权交割日。同时,公司将从华融公司受让的全部股权置押给甲方,作为公司按期 付款的保证。
    五、此次转让由公司负责与哈三电公司的其他股东协商, 并得到其同意转让该 股权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 有关哈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 , 详见 2001年8月4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公告。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