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收购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的议案》(详见 2001年2月15日《上海证券报》,以下简称哈三电厂), 此后公司为此进行了一系 列调研、论证及谈判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于2001年8月2 日与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开发公司)签定了《资产转让意向协议》 ,现将有关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电力开发公司签定了《资产转让意向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哈三电厂40. 94%的股权及157132万元债权(包含1亿元债券投资)。
    此意向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正式转让协议签定之日起失效。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电力开发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 851.4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6%。公司注册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贾哲。公司主要从事建设、开发电力联产项目;电力领域的技术开发、 转让和咨询。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哈三电厂有关情况
    哈三电厂座落在哈尔滨市北郊29公里处,公司占地面积535公顷, 是中央与地 方合资兴建的,是电力行业的大型国有火力发电厂之一。电厂于1984年6月20 日开 始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600MW,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安装两台200MW 机组, 二期工程安装两台600MW机组,其中600MW机组为首台国产化机组。为转换企业经营 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10月份哈三电厂以#1、#2机组为基础改制为哈 尔滨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分别是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 开发公司、黑龙江华富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4:1。2001年3月增资扩股 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1.17%、40.94%和7.89%。
    截止200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哈三电厂拥有资产总额596860万元,负债 513302万元,净资产为83559万元,负债率为86%,2000年财务费用为31620 万元。 2000年实现发电量56.84亿千瓦时(#4机组1999年底投产发电),实现主营业务收 入12617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37948万元,净利润1095万元。
    鉴于截止2001年6月30日电力开发公司在哈三电厂有147132万元(未含1亿元债 券投资)的债权性投资,公司同意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同时,将其债权本金、以 及从2001年6月21日(银行结息日)到交割日的利息一并支付给电力开发公司。
    另外,为支持哈三电厂建设,以电力开发公司作为发债主体发行了10000 万元 电力债券(年利率3.78%、利息税率20%),2002年8月9日到期还本付息。公司承诺, 在该项债券到期前一周内将到期债券本息(11134万元)和税金(227万元)汇入电 力开发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以确保债券到期兑付。
    四、此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转让由本公司负责与哈三电厂其他股东协商,由其他股东作出同意电力开 发公司向本公司转让股权、并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保证哈三电 厂股东会会议对上述事项形成决议。
    若此次收购成功,公司将拥有哈三电厂40.94%的股权,进而为最终整体收购哈 三电厂、顺利实现公司第三阶段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五、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买卖双方还将根据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 之间资产的变动及其他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分期支付资产转让 价款。
    为保证此次收购的顺利开展,公司同意向电力开发公司支付3500万元的资产转 让预付款,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汇入其指定的银行帐户。待正式协 议签订后,该笔资金冲抵资产转让价款。若双方最终没能就资产转让事宜签订正式 的资产转让协议,电力开发公司将该项预付款全额归还公司。
    六、此次收购后,哈三电厂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管理没有发生变化。
    七、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司2001年度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 集部分资金将用于上述项目。
    八、此次收购尚需得到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九、此次收购后,公司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十、此次收购后,公司在人员、资产和财务上仍独立于控股股东———黑龙江 省电力有限公司。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