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发电资产重组方案,我公司原控股股东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83,964,933股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转至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详见2004年4月7日和8月17日本公司公告),公司于200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已收到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已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83,964,9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8%%。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