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1 号《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止,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股权分置改革,为简化股改方案设计,公司拟将股份回购工作安排在股改之后进行。同时,为保证股份回购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已将回购有效期延长三个月至2006年9月21日(详见2006年3月25日本公司公告),待股东大会批准并报请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即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