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4日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A股)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回购不超过1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份(A股),并将该等股份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由于本次回购后,本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112,649.83万元最低减少至102,649.8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可于2005年9月16日起90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
    邮政编码:150001
    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451-82525778,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王颖秋 战莹
    联系电话:0451-82525708 0451-82525778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