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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6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项目:公司公告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配售及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2000-12-07 打印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龙电股份”)2000年度 公募增发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 2000 ] 198号文核准,向 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已经结束, 有关情况请查阅刊登于本日《上海证券报》和《中 国证券报》的《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结果公告》。本次对 老股东(本次公募增发股权登记日2000年12月7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龙电股份社会公众流通A 股股东)配售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含老股东,下同)上网定价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是龙电股份2000 年度公 募增发A股的构成部分。

    2.根据向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结果,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 量为2300万股,其中向老股东按10:2比例配售,为1200万股; 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1100万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5.30 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由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大鹏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

    4.本次《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 股配售及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发行公告》)仅适用于向老股东配售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老股东及上网申购的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配售) 代码、申购(配售)时间、申购(配售)程序、申购(配售)价格、申购(配售) 数量、配号与抽签、清算与交割的具体规定。

    5.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和上市流通安排,请查阅刊登在2000年12 月1 日《上海 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 股对机构投 资者网下询价发行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次龙电股份增发向老股东配售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上网定价 发行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龙电股份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 读《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意向书》,此意向 书已经刊登在2000年12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7.本次发行对老股东配售代码为“700726”,简称为“龙电配售”; 一般社会 公众投资者上网认购部分股票申购代码为“730726”,简称为“龙电增发”,向老股 东定向配售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部分于2000年12月8 日交易时间同时 进行。操作办法按开户所在证券交易营业部具体规定执行。

    8.已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不得再次进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参与定向配 售的老股东也可同时参与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对老股东配售的股份,如有余股将划拨给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

    10. 如果本次发行有余股将回拨给网下机构投资者。

    

    

一、老股东配售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0年12月7日

    2.除权基准日:2000年 12 月15日

    3.配售缴款日:2000年12 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如遇不 可抗力因素影响配售,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顺延一个工作日进行配售。

    4.配售地点: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配售对象:龙电股份社会公众流通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社会公众流通A股股东。

    6.股票配售简称:“龙电配售”,配售代码:700726

    7.配售程序

    参加配售的老股东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 点,按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委托,具体操作办法同配股流程 相同,按开户所在证券交易营业部规定执行。 当有效配售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向老股 东配售总量时,余额部分将划拨给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

    缴款办法:

    老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须认真、清楚填写“龙电配售”的各项内容, 配售代码 “700726”,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5.30 元,配售数量为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 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2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处理;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 资金帐户卡(确认资金存 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配售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委托配售。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 委托配售。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配售手续。

    老股东参与本次配售,可以多次申报认购,但不能撤单。每个申报人申报认购的 股数总量不得超过其可参与配售数量。

    

    

二、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办法

    1.申购时间:2000年12月8日;申购代码:“730726”,简称“龙电增发”。

    2.老股东在参与配售的同时也可参与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新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在指定的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 主承销商大鹏证券将“龙电增发”股票输入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按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申购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按 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 并 据此确定申购者及其认购股数,具体方法是:

    (1)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1100万股与老股东配售余股之和时, 申购者按有效 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将会拨给机构投资者认购。

    (2)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1100万股与老股东配售余股之和时, 申购者按有效 申购量认购。

    (3)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1100 万股与老股东配售余股之和时,则由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 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个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4.申购股数的规定

    (1)参加本次发行新股认购的每个证券帐户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 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证券帐户只许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3)每个证券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999,000股。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 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T日(2000年12月8 日)前办妥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定价申购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T日(2000年12月8 日)前根据自己 的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T日(2000年12 月8日)前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 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 购资金。

    (3)委托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A.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资金帐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 票所需的款项)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委托申购。

    B.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配号与抽签

    若新股申购量大于发行量,采用摇号抽签方式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 12月1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 至清算银行申购专户,进行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日( 12月12日),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实际到帐资金确认有效申购, 并对有效申购按时 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 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申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12月13日), 投资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 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12月13日), 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 中签率,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中签率=中签号数/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12月13日),将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 承销商与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 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 传送各证券交易网点。

    (4)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日(12月14日), 主承销商在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 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可以认购1000股。 对未中签 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退还至原申购网点。

    

    

三、清算与交割

    1. 配售部分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 完成,并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2.新股申购的清算、交割和股权登记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T+3日,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将冻结全部申购资金;所冻结资金的利息(共3天),按企业活期存款 利率计算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转、冻结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日(12月1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 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并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日(12月14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 余额;同时对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 承销商在收到划转的认购款后,按承销协议划入发行人的银行帐户。

    (4 )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 成,并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四、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按规定只对投资者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 过户费和印花税 等费用。

    2.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 ‰提取上网定价发行手 续费,并按各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费用自动划入 各交易网点账户。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

    电话:0451-2525778 传真:0451-2525878

    联系人:李晓芳 战 莹

    2.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8层

    电话:0755—2462485传真:0755-2462520

    联系人:唐力健 韩再武 崔静涛 朱国庆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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