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于2005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14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发行条款第八条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在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A股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日生效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不超过20%的幅度降低转股价格”。按此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目前生效的5.60元修正至4.48元。2005年6月2日公司股票和可转债停牌一小时,6月2日停止转股一天,华电转股(181726)自6月3日起恢复转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为2005年6月3 日,敬请投资者注意。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