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 年12 月25 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殿福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合计50 人,代表股份52,416.87 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6.53%。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2 人,代表股份3,868.42 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17%,其中B 股股东代表4 人,代表股份1,512.57 万股,占公司B 股股份总数的3.50%。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哈尔滨华电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2.75%股权有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公司抓住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电力行业繁荣发展的有利机遇,从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哈三电公司42.75%股权,从而全资拥有东北最大的火力发电厂。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黑龙江国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04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哈三电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52,598 万元,中国华电集团持有的哈三电公司42.75%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5,236 万元。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净资产评估值65,236 万元加减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权益变动量。本次收购具体情况详见2004 年11 月17 日本公司公告。
    为顺利完成本次股权收购工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此次重大股权收购有关过户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债权债务转移等有关事宜。
    该项议案构成重大资产收购暨重大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并且要采用分类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有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法人股 10151.96 10151.96 100% 0 0 0 0 流通股 3868.42 3843.00 99.34% 0 0 25.42 0.66% 其中:B股 1512.57 1512.57 100% 0 0 0 0 合计 14020.38 13994.96 99.82% 0 0 25.42 0.18%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份(万股) 股份类别 表决结果 1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5.23 流通A股 同意 2 TOYO SECURITIES ASIA LIMITED 764.97 流通B股 同意 3 NAITO SECURITIES CO.,LTD 618.50 流通B股 同意 4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5.72 流通A股 同意 5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320.09 流通A股 同意 6 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23.14 流通A股 同意 7 黑龙江蓝筹经贸公司 111.65 流通B股 同意 8 蒲晓英 64.09 流通A股 同意 9 杨仕良 49.16 流通A股 同意 10 冷斌 44.69 流通A股 同意
    二、关于向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
    公司为拓宽产业结构,抓住金融产业的发展机遇,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决定用自有资金向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 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由于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同时也是该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此项投资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详见2004 年1 月14 日本公司公告。
    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回避表决。此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有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总数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法人股 10151.96 10151.96 100% 0 0 0 0 流通股 3868.42 3825.55 98.89% 17.45 0.45% 25.42 0.66% 其中:B股 1512.57 1495.12 98.85% 17.45 1.15% 0 0 合计 14020.38 13977.51 99.69% 17.45 0.13% 25.42 0.18%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王晓明律师见证。经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若干规定》、《投票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