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4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3年度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因子公司余姚赛格特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故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作相应修改,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内容。同时,鉴于公司已经结束对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制水分公司的委托经营,故公司决定在《章程》经营范围中删除"委托经营"的内容。
    2、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十一条的规定和律师事务所的有关建议,公司拟修改《章程》有关条款,拟将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内容:"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或更换;其他董事由股东大会从董事会或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或更换。
    当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时,公司的董事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一股份在选举每一董事时有一票表决权。获选董事按拟定的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当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是指在选举两个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位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本议案尚须报请下次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进行,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四条的有关内容,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当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时,公司的董事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一股份在选举每一董事时有一票表决权。获选董事按拟定的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当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是指在选举两个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位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的内容。
    本议事规则修改后,全文报请下次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三公"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订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议案尚须报请下次股东大会批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