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3年配股预案(内容详见2003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拟以2003年配股募集资金向宁波城光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光公司″)单方增资2.3亿元,投入宁波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有关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拟于2003年4月22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城光公司目前的股东为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和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兴光公司″),而城投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兴光公司为城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增资事宜涉及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现将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城光公司出具的信长会师报字(2003)第21152号《审计报告》、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城光公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后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03]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安永大华业字(2003)第695号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予以披露。
    备查文件:
    1、信长会师报字(2003)第21152号《审计报告》;2、信资评报字[2003]050号《资产评估报告》;3、安永大华业字(2003)第695号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