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3月10日下午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核了公司2002年度《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确认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2年度经营情况;
    三、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2002年度财务运行及2003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四、审核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核了公司2003年度配股预案。
    六、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2002年度公司运行规范,决策程序和内控法规完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亦无内幕交易、购并及非公平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2、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出具的200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对涉及事项作出的评价,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合理。
    3、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到位的22213.46万元募集资金,完全按配股说明书承诺项目投资,项目运行规范。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