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确认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筹集水泥项目建设资金的议案
    为有效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投资《2000T/D燃无烟煤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决议精神,充分落实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经与中国光大银行宁波支行协商,公司董事会决定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8000万元,贷款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利率分别为5.49%、5.58%,该项资金的贷入能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效地化解债务风险。
    三、审议通过关于请求股东大会扩大对董事会授权权限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下属子分公司的日益增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已无法适应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次董事会向下届股东大会提出议案:请求扩大董事会的权限额度,将董事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2000万元扩大为5000万元,将技术改造的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2900万元扩大为5000万元,将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抵押的总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1.4亿元扩大为2.8亿元。本议案将报请下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
    四、关于决定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决定于2002年12月2日召开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2年12月2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本公司礼堂)。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李亚珍董事辞职申请的议案;
    4、审议关于请求股东大会扩大对董事会授权权限的议案。
    (以上1-3项议案经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通过,内容刊登于2002年8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四)、出席会议对象:
    2002年11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书附后)
    (五)、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登记时间为2002年11月29日--12月2日,登记地点为: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公司二楼董事办)。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单位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公众股东须持股东帐卡、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的须持被代理人的股东帐卡、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通讯方式:
    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邮编315400)
    电话:0574-62814275 传真:0574-62813915
    联系人:陈建新、施亚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