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严义明,作为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六、本人在最近一 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严义明    2002年2月19日于上海
     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徐来根现就提名严义明为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 任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 符合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家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 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该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徐来根    2002年2月19日于余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