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12 日在公 司礼堂召开,出席会议31人,其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12761.8397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22773.05万股的56.04%,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白小易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列席会议,经全体股东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以12761.8397万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 , 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0%和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
    二、以12761.8397万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 , 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0%和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1-6月份共实现净利润31, 335 ,003.4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4,604,728.41元(含子公司提取),提取法定 公益金(5%)计2,302,364.18元(含子公司提取),加上2000 年度未分配利润 21 ,816,970.88元(调整后),合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244,881.73元。 本次股东大 会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773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 元 (含税),计发45,546,107.60元,余额698,774.13元结转下期分配。同时截止 2001 年6月30日,公司的帐面资本公积金为人民币229,084,640.02元, 本次股东大会决定 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22773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 股转 增6股,计136,638,323股。转增后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余额为92,446,317.02元, 公司 总股本将达364,368,861股。
    三、以12761.8397万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 , 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0%和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董事顾志斌、李英、 监事陈诚忠等三人辞职 申请的议案;通过了增选公司部分董、监事人选的议案,新任董、 监事得票情况如 下:
    袁放(董事):以12761.8397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分别占出席会议股 份总数的100%、0%和0%;
    舒国平(董事):以12761.8397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分别占出席会议 股份总数的100%、0%和0%;
    叶柏苏(监事):以12761.8397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分别占出席会议 股份总数的100%、0%和0%。
    四、以12761.8397万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 , 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0%和0%,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剥离公司退休、精简人员非统筹部份费用的议案。
    五、以12761.8397万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 , 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0%和0%,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 审计单位的议案。
    六、会议听取了关于调整公司下属“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者持股 比例的情况通报。
    舜江公司主营水泥生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90%,舜江公 司经营层持股10%。2001年1-6月份舜江公司实现净利润(经审计)为人民币 1411 .89万元,截止2001年6月30日净资产(经审计)为人民币5710.10万元, 其中:实收 资本4000万元,盈余公积金473.11万元,未分配利润1236.99万元。 为了激活公司的 经营机制,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公司决定转让20%的股权予经营层。 本次股权转让 以2001年6月30日净资产扣除应付股利1051.44万元后的余额4658. 66 万元为依据 ,20%股权作价人民币931.7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 舜江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 币4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70%,舜江公司经营层持股比例为30%(本次股权转让未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七、以12761.8397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特别决议。
    由于公司股权变动及转配股上市等原因, 故需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条款如下:
    1、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27,730,538股, 其中公司主要大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二轻企业集团、中国工 商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宁波市龙冠实业 有限公司共持有120,759,384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3.03%。”改为“公司 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27,730,538股,其中公司主要大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宁波市金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 上海邦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127,658,023股,占公司 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6.06%。”
    2、将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股本结构为:总股本227730538股, 法人股 129308184股,法人股转配31693282股,境内流通股66729072股。 ”改为“公司股本 结构为:总股本227730538股,法人股129308184股,境内流通股98422354(-/)股。”
    公司聘请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张利国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张利国律 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富达电器股份 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OO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