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5.1 股转增股份、每10股流通股获得1股股份。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0日;
    ●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2月22日,股票简称由"S甬富达"变更为"宁波富达",股票代码"600724"保持不变。公司股票在该日因总股本扩张而设置相应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富达")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内容
    (一)对价安排
    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1股,共转增80,312,639股。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中,扣除因股本扩张应得的34,710,140股外,其余的45,602,499股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方式下每10股流通股获送2.38股。
    2、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支付对价股份总数为15,747,576股。考虑到方案实施后股本扩张因素,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0.82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每10股流通股股份将增加至16.1股,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直接送股方式下每10股流通股获送3.2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事项
    依据《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以下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投在前项承诺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承诺:
    (1)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中,如出现非流通股股东表示反对、未明确表示同意及因故无法履约执行对价安排,宁波城投将对该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代为垫付,被代垫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向宁波城投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取得宁波城投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 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如果在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日前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宁波城投将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后的五日内,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同时,宁波城投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宁波城投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宁波城投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转增股本实施前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国有法人股 120,806,745 33.16% 11,590,200 109,216,545 24.56% 境内法人股 72,902,349 20.01% 3,153,882 69,748,467 15.68% 自然人股 13,184,000 3.61% 1,003,494 12,180,506 2.74% 合计 206,893,094 56.78% 15,747,576 191,145,518 42.98%
    注:根据国有法人股股东宁波城投的承诺,宁波城投支付的股份中9,195,152股为其应支付的对价,其余2,395,048股为宁波城投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代垫支付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日:2006年12月19日。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2月20日;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在该日因总股本扩张而设置相应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2月22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宁波富达",股票代码"600724"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须要纳税。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国有法人股 120,806,745 -120,806,745 0 境内法人股 72,902,349 -72,902,349 0 自然人股 13,184,000 -13,184,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206,893,094 -206,893,094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国有法人股 0 109,216,545 109,216,545 境内法人股 0 69,748,467 69,748,467 自然人股 0 12,180,506 12,180,50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0 191,145,518 191,145,51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57,475,762 96,060,215 253,535,97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57,475,762 96,060,215 253,535,977 股份总额 合计 364,368,856 80,312,639 444,681,495
    注:根据国有法人股股东宁波城投的承诺,宁波城投支付的股份中9,195,152股为其应支付的对价,其余2,395,048股为宁波城投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代垫支付的股份。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新增可上市流通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宁波城投 5% G+12个月后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宁波富达总股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5% G+24个月后 15.10% G+36个月后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5%,总计17.88% G+12个月后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1)G日为宁波富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2)上表数据未考虑宁波城投为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代垫执行对价的情况。
    八、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
    邮政编码:315400
    联系人:陈建新、施亚琴
    联系电话:0574-62814275
    传真:0574-62813915-1198
    九、备查文件改革
    (一)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说明书
    (二)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
    (三)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四)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五)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