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白小易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为了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同意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委托董事会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1股,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每10股流通股股份将增加至16.1股,总体对价水平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2股。
    在上述转增股份及送股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以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目的,故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在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基础上进行。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董事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议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2月11日14:30合并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关于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相关股东会议详细内容见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征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接受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详细内容见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