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5月26日上午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刘社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委托董事长刘秀玲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于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钱明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成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张元荣先生因在国外出差未出席董事会。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公司董事、总经理毛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同意11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1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青海西单商场百货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格尔木支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申请,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壹年。此项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10票;不同意1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