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9 月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2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2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公司向福建兴业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申请,额度为500 万元,期限为一年。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授信额度项下每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所有债务,包括主债务、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北京光彩伟业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截至2004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154.85 万元,股东权益为2957.69万元,负债率42.62%,该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9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