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到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并列)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通知,该公司已于2001年2月28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撤销,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拆分划转的函》财金[2001]49号的意见,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原有投资业务划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决定,成立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并将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拥有的本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项下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长期投资,据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现就本公司法人股股权变动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法人股6,7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5%;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原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拥有的本公司法人股6,760,000股,以每股壹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据此,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法人股6,760,000股,占总股本1.65%,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并列)。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