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11月13日与北京燕 京啤酒有限公司(燕京有限)就转让所持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燕京啤酒) 法人股事宜达成协议,本公司将向燕京有限转让本公司所持燕京啤酒全部1464.75万 股法人股股权。
    一、 交易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
    根据协议,本公司将向燕京有限转让本公司持有的燕京啤酒1464.75万股法人股 股权。
    交易动因: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秉承“立足主业 ,规范运作”的指导思想, 在做强做大主业基础上,依托资本市场,运用资本运营手段,进行相关产业扩张,这也 为本公司带来了优质资产,包括持有燕京啤酒的1464.75万股的股权。随着市场环境 的变化及公司战略的进一步调整,为了增强核心竞争能力,集中公司优势资源进行主 业扩张,公司决定将与主业相对关联度小的资产进行重组。 出售燕京啤酒的股权是 这一战略调整的重要步骤。
    协议规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过必要的批准程序后生效。
    二、 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法定代表人:刘秀玲;主营业务:零售、 批发、 代购、代销百货、针织、五金、机械等。
    受让方: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 注册地点:北京 市顺义区双河路9 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成;主营业务:生产啤酒、无酒精饮料、 啤酒原料、饲料、纯净水、矿泉水、酵母粉、二氧化碳;销售自产产品。
    三、 出售资产概况
    本次出售资产为本公司合法持有的燕京啤酒1464.75万股法人股。本公司 1997 年作为燕京啤酒的发起人在其发起设立时共持有发起人股份976.5万股,经过1998年 的每10股送3股转增2股后,现共持有其1464.75万股。燕京啤酒1997年上市以来, 经 营状况良好,2000年每股净资产5.16元,每股收益(全面摊薄)0.402元(已经审计) ;2001年中期每股净资产5.36元,每股收益0.21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持有的全 部股份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或第三方权益。
    四、 本公司预计从该交易获得的利益及该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的燕京啤酒1464.75万股法人股的投资成本为1500万元,本次转让公 司将获利6351.06万元(税前)。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通过本次交易, 本公司增强了资产的流动 性,为公司的商业主业扩张做了必要的准备;集中了优势,提高了公司效率;优化了 公司产业结构,增强了核心竞争能力。通过对市场环境的详细分析与判断,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 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交易金额合计为7851.06万元。根据协议,本公司按燕京啤酒2001年中期报告披 露的截止2001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5.36 元向燕京有限转让本公司持有的燕京啤 酒1464.75万股法人股股权,占燕京啤酒现有总股本的2.19%。双方约定,协议签署之 日起15日内,燕京有限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2355.318 万元; 在有关转让手续完成后,燕京有限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70%,即人民币5495 .742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六、 出售所得款项的用途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须经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