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便于听取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专门的电话、传真和邮箱,具体如下:
    电话:010-66024984
    传真:010-66014501
    电子邮件:xd600723@126.com
    网站:www.xdsc.com.cn
    2、关于全面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要求,公司在对原《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全面修订的基础上制订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