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 年11 月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河北沧州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化集团”)将其持有的51,000,000股国家股已过户至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名下,(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公告见2004年5 月29 日、2004 年6 月4 日、2004 年11 月4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沧化集团还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55,4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88%,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建投持有本公司国家股5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0%,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1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