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冀财企[2000]74号文件精神规定, 我公司仍然享受所得税先 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 实征15% 的优惠政策,享受期限至2001年12月31日。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月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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