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贵速″)的通知,深圳贵速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签署7000万元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全部法人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红荔路支行质押,质押期为2003年10月15日至2005年10月15日。现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16日